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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自行提交或由債權人提交破產呈請書後,香港原訟法庭可針對破產人頒布破產令。破產管理署署長或私營機構從業員可被委任為破產案受託人,負責處理個案。

今日筆者約了一位從事旅遊業的客戶到芳姐的茶餐廳見面,這位客人是一家小型旅行社的老闆,過去幾年的生意幾乎冰封了,而他因為一些股東問題,導致他可能要申請破產。今天他約筆者出來,就是想瞭解一下,萬一他真的破產,對於他的保險有甚麼影響。

獲解除破產後,破產人不可取回所有財產,雖則破產解除後,表示破產人已不再是破產人,不再受限於法例對破產人施加的限制和責任;但所有已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的財產將繼續歸屬破產人的受託人,破產人的受託人將繼續為債權人的利益管理破產人的破產產業。

在香港,計劃成員可在民政事務總署的監誓員、公證人或太平紳士面前作出所需的法定聲明,並由他們在聲明上簽署。

破產是一項法律程序,在香港一般而言,當一個人無力支付債務時,他可以選擇破產。在這種情況下,破產人必須向法院申請破產。破產的主要目的是確保資產公平並有序地由破產案受託人攤分給債權人。

破產人毋須再為巨債擔心,錢債官司會停頓、民事訴訟的討債行動亦會因破產條例遭凍結,即時舒緩破產人因無力還款而承擔的精神壓力。

據了解,官員早前陸續與各黨派議員簡介有關修訂細節,政府希望「先下手為強」,明確指出若成員破產,債主或清盤官不能將強積金計算入破產者的資產內(若市民 申請破產,包括物業、保險等所有資產均需用作還債),以堵塞強積金或會被要求用來還債,或有人以破產為名提早領取強積金的漏洞。

計劃成員必須作出法定聲明指已經或將會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同時須提供令受託人滿意的證據,證明計劃成員已獲准在香港以外地方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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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在提交破產呈請之前,應該認真考慮是否適合以自願安排 來解決債務問題。有關自願安排 的進一步資料可以向破產管理署 破產 或其他有經驗處理破產/ 清盤事宜的人士索取,例如會計師、律師等。

如欠債金額不算太大,你其實可以考慮針對還清卡數的結餘轉戶貸款,減省卡數利息,將債務慢慢攤還,令每月供款額減低。

資產損失:在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資產可能需要出售或清算來還債,這可能導致資產損失或資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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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除所需交易費用外,即受託人為了支付強積金給計劃成員而進行買賣投資所招致的、或合理地相當可能如此招致的;及須向某方(該受託人除外)支付的款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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